王宇律师亲办案例
王某状告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来源:王宇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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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份,当事人王某及其亲属来河南辰中律师事务所要求状告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拒赔保险金,王宇律师作为原告人王某的代理人参加诉讼。 一、案情: 2006年10月22日,王某与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签订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合同约定了王某每年缴纳重大疾病保险费和附加定期寿险费共计2212元,如王某经医院诊断发生重大疾病的,某保险公司河南分公司支付60000元保险金。合同签订之后,王某如期缴纳了保险费。 2008年10月4日,王某怀孕因妊娠高血压、轻度子痫在郑州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刨宫产手术,2008年10月10日,王某因意识障碍紧急转入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被诊断为可逆性脑白质病变,在该医院的重症监护室治疗,之后于2008年11月2日好转出院,王某花去医疗费共计64250.7元。但是在王某要求被告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60000元时,被告却称“原告王某提出的理赔不符合双方保险合同的约定不属于保险责任范畴,不予赔付。”无奈,王某找到王宇律师请求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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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宇
  • 执业律所:
    河南辰中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101*********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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